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度《全省网络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报告》,这是湖北省首部网络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报告。结果显示,2017年湖北省网络消费调查的总体不满意率为29.47%,不满意率最高的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不满意率为44.12%,广告宣传与消费价格的不满意率位列第二、第三位,分别为41.45%和32.28%。(据 5月13日 《法制日报》)
网络消费便捷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与之相伴的问题并不少。而最令人担忧且诟病不断的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与之相伴的是信息泄露给当事人带来的安全隐忧。尤其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商家会相互倒卖、共享用户信息,个别公司内部员工甚至会利用职务之便盗取用户信息再高价卖出……如此一来,带来的不单单是营销信息的骚扰,更有可能会埋下遭遇诈骗的隐患。“我的信息为啥你知道?”成了网络消费时代的普遍焦虑。
互联网时代,网络消费是避之不开的,但也不能任由信息泄露与网络消费如影相随。一则需要商家恪守依法诚信经营的准则。据了解,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这就需要互联网时代的商家坚守法律底线。
二则网络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更需要多部门打好“组合拳”。比如,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管理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工信、工商、公安等都能管。但是,这也要规避管得不彻底的窘境。因此,这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紧密配合,一方面要保障消费者求助有门;另一方面对泄露他人隐私的不法商家与个人也应形成打击合力。
三则消费者增强信息保护意识不容缺失。比如,不要浏览不正规网站,不随意登记身份信息,养成良好上网习惯,网购时对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更须加强提防。同样,面对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的骚扰,切忌一忍了之,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很重要。总之,网络消费下,唯有政府、行业、企业和个人通力合作,才不会让隐私泄露与之如影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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