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度《全省网络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湖北省网络消费调查的总体不满意率为29.47%,不满意率最高的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不满意率为44.12%。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消费评议活动,共收集网络消费调查有效样本5200个,其中城镇样本3790个、农村样本数1410个。调查结果基本可以代表湖北网络消费者的态度,对于全国消费者来说,也具有样本意义。这个调查结果,其实也再一次证明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认为中国消费者对隐私问题不敏感的想法,只是自以为是。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不满意,一方面说明目前某些网商与平台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太差,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招致消费者反感;另一方面则说明,中国消费者实际上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而是相反,他们对个人信息保护一样有高要求,只是很多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不慎,或者被人将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恶意利用了而已。
据报告起草人透露,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商家间会相互倒卖、共享用户信息,个别公司内部员工甚至会利用职务之便盗取用户信息再高价卖出,这都导致消费者信息被泄露,遭受促销推广电话、短信侵扰,还存在被诈骗的隐患。而在实名制的背景下,网络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防范个人信息不被恶意使用,既是技术性、也是规则性的问题。无论哪种情况,搜集、存储数据的平台理应负有更多的隐私保护责任,而不能因为一大堆看似事先告知其实大多数消费者来不及看懂的免责条款而豁免了。
或许有些网络商家与平台还在沾沾自喜,因为即使网络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满意率很高,但总体而言,对网络消费的不满意率也只有29.47%,所以,那些网络商家、平台,有理由继续无视个人信息保护而滥用个人隐私。这种想法,比自以为是的轻慢态度还要危险。牺牲个人信息保护,实际上也放弃了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高的可能,这是不思进取,也是堕落;更危险的是,随着个人信息泄露流失的,还有对网络消费的信任。
消费者,哪怕只有一次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蒙受损失,都可能从此对网络消费不信任。有研究者指出:如果全球市场中的1个消费者对某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感到满意,那么他会告诉另外6个人;如果不满意,他则会告诉22个人。中国也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说法。可见,不能高估消费者满意度,更不应忽视消费者不满意度。如果互联网商业以客户隐私变现为获利捷径的话,客户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也会加剧,并收回对网络消费的信任;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互联网商业又以什么为生存发展的根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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