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进服务质量,山东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提出通过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富有效率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对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不断提升同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同质化水平。
根据《办法》,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省级专家库提取,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专家从省、市两级专家库提取,组长由省级专家库成员承担,且省级专家库人员不少于评审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新建妇幼保健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再次评审不合格的,适当调低或撤掉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据悉,《办法》自本月1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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