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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金融 - 第四套人民币5月1日起可兑换
第四套人民币5月1日起可兑换
加入时间:2018-5-1 8:57:34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套人民币的100元、50元、10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套人民币的1角、5角纸币仍然继续流通,市民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为了保证市民持有的停止流通人民币得到及时兑换,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表示,目前已经组织北京地区各银行对兑换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根据安排,从2018年5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是为期一年的集中兑换期,此期间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的银行网点都可为市民办理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由特殊现金业务承办网点长年办理第四套人民币的兑换。

  无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称,如果市民遭遇银行拒绝、推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举报,金融消费者保护热线电话为:12363。

  此外,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特别提醒市民,由于即将停止流通,近期第四套人民币在钱币收藏市场上的热度出现明显上升。钱币收藏的专业性很强,价格波动也非常大,请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谨慎参与钱币收藏,警惕一些不法分子以“特殊号码”、“错版币”、“高价回购”、“组织拍卖”、“限量发行”、“权威认证”等虚假信息为诱饵的钱币收藏骗局,保护自身财产的安全。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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