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3日,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2017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微耕机”发明专利侵权案、德生食品厂滥用商标权纠纷案、“泰山国际马拉松”不正当竞争案、“幸福妈妈网店”著作权侵权案、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诉前禁令案等。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纠纷总体呈现“三多一少”的特点,即“技术类案件增多、互联网案件增多、高标的额案件增多、改判发回案件减少”。
据介绍,上述特点体现了当前形势下,知识经济活跃程度高,纠纷争议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及相关行业领域对司法裁判预期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定分止争的同时还发挥着输出规则、引导新业态良性发展的重要作用。
这也是省法院连续16年向社会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14件,同比基本持平。
其中,新收商标权案件3758件,同比增长37%;专利案件910件,同比增长34%;著作权案件2773件,同比下降31%;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85件,同比增长77%。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828件,同比增长3%。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84件,同比增长29%;审结565件,同比增长25%。
(附典型案例摘选)
“泰山国际马拉松”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反诉被告):泰安市山水会展有限公司(简称山水会展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泰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安传媒集团)
【案情摘要】泰安传媒集团系“泰山国际马拉松”连续三届的主办方,山水会展公司系前两届的承办方。山水会展公司在承办前两届赛事时注册使用了网络域名www.ts-marathon.com,泰安传媒集团在主办第三届赛事时注册使用了网络域名www.ts-marathon.org.cn。山水会展公司认为泰安传媒集团在后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泰安传媒集团注销被诉侵权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泰安传媒集团反诉认为山水会展中心使用“第三届泰山国际马拉松” 赛事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判令山水会展中心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安传媒集团的在后域名与山水会展公司的在先域名起识别作用的部分相同,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泰安传媒集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山水会展公司并未承办“第三届泰山国际马拉松”,其使用上述赛事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构成虚假宣传。法院判决泰安传媒集团注销被诉侵权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山水会展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系涉及大型体育赛事相关权益的典型案件。体育赛事承办方对其为赛事申请注册的网络域名享有权利,他人不得擅自在后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域名;但体育赛事承办方并不因承办了该赛事而获得赛事名称权,其不得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借助其承办过的赛事作出使公众混淆的宣传。本案的裁判,厘清了大型体育赛事域名及名称等权利的边界,分类别保护了不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规范发展,提升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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