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将对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且2016-2017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7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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