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段海涛)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公告,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为新增加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信托公司类)。据悉,这是首次有信托公司获得该项承销业务资格。 据了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级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 近年来,信托公司深度参与了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了银行间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不过,信托公司一直没有开展过债券承销业务。直到2017年9月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才开始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对于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意义,著名金融信托基金专家孙飞表示,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个大利好,也会给信托公司带来一定的收入,随着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近年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断扩张,近年的发行量基本维持在5万亿元。 华润深国投信托总经理刘小腊则表示,资质获批对信托业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开拓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降低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同时有利于加强信托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 交易商协会则在公告中要求,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同时,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同时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 尽管信托业人士对资格获批颇感振奋,但也有观察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初期将主要承担分销商角色,以销售为主,暂时不会承担起真正具有含金量的主承销商资格。并且相较银行、证券公司等,信托公司目前分支机构较少,获取债券发行客户的能力不足,且很多优质客户已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不具备先发优势的信托公司要谋求一片天地估计要费一番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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