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4月9日,银保监官网披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下称“太保财险太仓分支”)因向投保人赠送有价卡券被罚20万元,同时该公司两名高管被分别处以警告和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保监罚〔2018〕3号)显示,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太保财险太仓分支采购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有价卡券,并按照投保人所缴保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赠送给投保人,赠送的有价卡券价值折合人民币36.75万元,涉及保单763笔、保费226.86万元。 其中,仅2016年1至4月,太保财险太仓分支就向投保人赠送了价值折合人民币18.78万元的超市购物卡,涉及保单486笔、保费156.77万元。 此外,监管部门调查、审理发现,2017年1至4月,太保财险太仓分支再度向投保人赠送了价值折合人民币17.97万元的加油卡,涉及保单277笔、保费70.09万元。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苏州保监分局表示,有关于太保财险太仓分支赠送超市购物卡的情况说明、关于赠送加油卡的情况说明、对时任的主要负责人许某及吕某的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超市购物卡发放记录、加油卡发放记录、相关任职文件、关于电销业务操作流程的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太保财险太仓分支在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向投保人赠送有价卡券的行为,已构成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相关罚则,苏州保监分局决定对太保财险太仓分支处2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认为,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许某和吕某应分别对太保财险太仓分支2016年和2017年向投保人赠送超市购物卡的行为负责,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1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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