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杜杨)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下称“两个《实施意见》”)。两个《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山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山东是农业大省,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也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集体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转,抑制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两个《实施意见》提出,山东省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两个《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着墨不少。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就提出了包含“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在内的五项基本原则;在“三权”分置方面,明确了依法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各项权能,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农户承包权保护,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等内容。相关人士认为,这些措施将使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两个《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基本建立起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关于新机制,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表示,放活经营权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当前的两项重点工作。政府部门应该做好制度创设,搞好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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