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加快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进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督导考核机制,近日,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秉承“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季度督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有关矿业集团进行考核。 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标准。针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治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矿业集团治理义务履行情况分别制定了考核内容,并量化分值,明确加分扣分项,落实目标责任,建立了市对县、市对矿业集团、县对煤矿的考核机制。 进一步严格了奖惩措施。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矿业集团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在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贾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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