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意在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全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也是我省首个关于公务员及时奖励的政策文件。
据悉,《通知》中明确,及时奖励要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及比例上,《通知》明确,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山东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模范集体”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记或追授。
《通知》明确,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人员,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山东省模范公务员”等称号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集体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牌,并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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