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一辆上路不足一年的新车,行驶途中竟“无端自燃”———淄博市民田先生2月22日就遇到了这惊心动魄的一幕。事后,田先生又与厂商就责任认定产生了分歧。 经济导报记者连日来调查获悉,截至目前,此事尚无一份权威的事故鉴定结果能让各方认可。消防部门事故认定书“责任不明确”,车主没有专业知识和检测设备,有能力鉴定的4S店又是当事方之一;若要请出独立第三方鉴定,车主又要考虑高昂的时间、经济成本。时至今日,涉事多方各执一词,“新车自燃”到底“怨”谁、损失该由谁承担,暂时也没有能让各方认可的结论。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消费维权专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尹训银提示,“消费者自接受汽车等产品后超过6个月,经营者便不再承担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此时消费者必须承担主动举证的成本。”
开着开着就“着”了
“无端自燃”的是一辆一汽奔腾X40车,是车主田先生于去年4月12日在淄博熙洋汽车责任有限公司旗下4S店购买的,“算上车险购置税等,当时一共花了9万多元。”他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田先生发给经济导报记者的书面《情况说明》显示,事发当天下午,他在驾车正常行驶中,周围车辆突然示警,他才发现自己的车底部开始冒烟。由于发现及时,加之周围车辆驾驶员帮忙灭火,火灾损失并不大。根据桓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桓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下称“认定书”),火灾的直接损失为6000元(不作为诉讼依据);经销商也第一时间将事故车辆拖至4S店鉴定。 一般而言,车辆自燃多因线路老化引起,但田先生的车是辆上路还不到一年的新车,这让他揪心不已:“没有外来火源,没有发生事故,开着开着就‘着’了,我担心就算修好了,以后还会无端自燃。”他希望经销商能给换一辆新车。 然而,经销商的答复令他很不满意。两天后,经销商称厂家的检验结果出来了:事故是“机油渗透”引起的,并非车辆问题。于是,田先生报了火警、封存车辆,并请辖区消防大队出具了上述认定书。 那么,火灾起因到底是什么?认定书称,事故原因“排除外来火源,排除机油加盖,机油滤清器机油泄漏预热引起的火灾,不排除发动机油路故障引起火灾”。对于这个认定结果,淄博熙洋汽车责任有限公司服务总监孙超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火灾原因只是‘不排除’而非‘确定’是发动机油路故障,原因未必出在车上,所以公司也就无法退换车。”作为消费维权专家,尹训银也持类似观点:“该认定书责任不明确。” 实际上,受访双方都提到,田先生曾于农历新年前在4S店以外的汽修店做过添加机油的保养,孙超据此认为,火灾可能是由于汽修店的保养、机油质量或车主使用不当引起,建议田先生先走保险程序定损把车修好,并联系那家汽修店索赔。 田先生则认为,4S店的说法有推卸责任之嫌,“那间汽修厂是朋友介绍的老店,技术过硬,机油也是260元一桶的品牌货。4S店不应该以‘未在店内保养’为由,将汽车可能存在的隐患一笔勾销。”
“自燃”责任难认定
从2月24日涉事车辆封存到现在,双方仍未就责任的划分认定达成一致。这也正是分歧的焦点:田先生认为火灾原因是汽车质量问题,责任在厂商;经销商则认为问题出在机油或保养方式上,责任在消费者和维修店。 目前涉案的责任认定共两份,其中认定书属于权威部门出具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但“责任不明确”。田先生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厂家也“不认可这个报告(即认定书,记者注)”。 另一份则是4S店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做的鉴定,结果则是上文提到的“事故是‘机油渗透’引起的”。孙超表示,该认定是经由正常、严谨的检查流程得出的,“火灾发生后,公司和一汽领导高度重视,因为如果汽车确有质量问题但厂商消极应对,这会对品牌形象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接到报案后,我们马上按照正规流程进行了鉴定,结果证明我们的汽车没问题。” 这次表示不认可的是田先生,他在《情况说明》中称,“(4S店)员工说给厂家发过去拍的照片,就下结论是机油渗漏引起的”,而且“我们要求厂家来跟我们谈,(但4S店)说厂家很明确回复说不来”。面对汽车“无端自燃”这样的事故,厂家既没有派人来检查,也没有联系自己协商调节,而且“鉴定结果还恰恰把他们自己的责任撇干净了”,田先生据此认为,厂家很没有诚意。 尹训银也表示,厂家自己对车辆进行的所谓鉴定结果,只要田先生不认可,就没有什么法律意义。 对于火灾责任,田先生与经销商各执一词。目前也没有一份权威的、涉事双方都认可的责任认定,协商陷入了僵局。 “我们已经建议孙先生走法律程序了。”孙超说,“这样,事实一定会厘清,责任也会落实。如果最后认定是我们的责任,哪怕只有1%,我们也会积极赔偿。”
绕不过去的举证成本
“实在不行,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对于经销商的建议,田先生也确实考虑过,但“代价太大了,要搭进时间精力不说,自己鉴定还要花不少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他确实需要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举证火灾中厂商的责任。 经济导报记者联系了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方表示,机动车自燃的责任认定费用是5万元起。虽然“我们的鉴定报告可作为诉讼依据”,但高昂的举证成本是任何消费者都会有所顾忌的。 实际上,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上述成本做了分摊: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遗憾的是,田先生的车已购买了10个多月,显然4S店不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那么只有田先生自己来举证车辆自燃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或者田先生和4S店协商,双方共同出钱来委托具有法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尹训银如是说。他还建议,田先生应更主动一些,积极举证自己的主张。 “现在涉事车辆就停在我们店的院子里,每天人来人往,造成的影响也不好。”孙超表示,公司希望尽早解决此事,所以态度是积极开放的,但“我们也不能无端为消费者垫付鉴定费用”。 未来此事将如何发展,经济导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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