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4月2日,山东保监局官网公布的最新罚单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下称“华夏人寿潍坊中支”)因存在财务造假、对收益的不规范表述、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细数“三宗罪”。华夏人寿潍坊中支及相关高管、责任人也因此共计被罚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10号)显示,经查,华夏人寿潍坊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2月至3月,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银保部在财务报销时通过编制虚假的购买办公用品等事项的方式,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以“公杂费”等名义列支费用。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表示,时任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银保渠道负责人马某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显然,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山东保监局决定对华夏人寿潍坊中支罚款30万元。与此同时,责任人马某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根据山东保监局的披露,华夏人寿潍坊中支在展业中也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17年8月,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针对某银行理财经理培训使用的培训课件中,对华夏富贵竹年金保险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仅使用4%的结算利率进行演示,并进行不规范表述。 据了解,时任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银行保险部经理朱某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该违法行为,山东保监局对华夏人寿潍坊中支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2016年,华夏人寿代理人孙某、李某在销售保单时,分别在2份保单的客户联上手写与实际保险条款不符的内容。监管部门就此认定,华夏人寿潍坊中支欺骗投保人,同时对华夏人寿个人代理人孙某、李某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