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向省国土资源厅移交了850个用海项目和1个用岛项目的档案资料,以及国家、省、市、县四级批准的用海用岛矢量数据。这标志着山东省用海用岛使用权登记全部纳入属地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也是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 据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自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复制不够系统等问题,造成了不方便人民群众申请查询,也不利于指导地方开展查询工作。3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程序、要件以及登记资料保护等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办法》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属地登记”原则相衔接,实行“属地查询”,方便人民群众。在此基础上,《办法》还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为践行上述《办法》,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海域海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明确要求自3月1日起,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海洋部门配合。海域使用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其他海域管理职责仍然由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海域统一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省以下(含省)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海域使用审批资料,满足海域统一登记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海洋主管部门提供海域登记结果,满足海域管理需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档案移交、信息共享、权籍调查等不动产登记与海域管理衔接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近期以来,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和海洋局正按照要求,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专用通道”,实现市县级海域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实时共享;随着山东省级海域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移交完成,“属地查询”也将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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