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杨冀)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3月6日,德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宗元对《意见》进行解读。 王宗元提到,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意见》明确了房地产销售中政府部门责任及联动机制。要求住建、房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侵害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规现象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意见》提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要求开发企业书面承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意见》要求提高贷款服务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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