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报道 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并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称“新退市意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较之以往,新退市意见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称,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以及“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从此次新政拟修订的内容来看,利于提升交易所在退市决定上的自主权,从而增强退市制度的执行效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道。
给予交易所直接裁量权
事实上,证监会拟修改退市意见,其初衷即在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监管层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等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也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南方一家券商机构的基金经理严鹏如此表示。 原先的退市制度规定,给予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前较长的时间(至少1年)进行“喘息”,而新规则给予交易所直接裁量权,即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可以直接退市。在严鹏看来,这将使得一些“烂公司”无处遁形,“难以再苟延残喘。” 正如董登新所言,新退市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证监会称,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交易所被赋予更大的退市决策权,这表明,证监会希望将交易所推向一线监管的地位。”董登新说。 据悉,新退市意见将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这意味着,以后符合这两类退市标准的公司将一退到底,且不能重新上市。
投资者需防“踩雷”
“现在的退市制度之所以成效不佳,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操纵,不少公司会用非经常性损益粉饰业绩,这是不少ST公司迟迟不用退市的主因;二是因为上市难导致退市更难,今后可以采取行政规定不允许企业去借壳垃圾股。”董登新表示。 上述受访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退市制度如何完善始终是市场关注热点,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谓是给资本市场改革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在严鹏看来,入口畅通和严格退市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一体两面”,审核速度加快了,退市配套政策也要跟上,否则股市就会消化不良。更重要的是,退市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助于抑制“炒壳”投机心态。同时,此举将促使股票市场环境更加规范,并引导市场回归价值投资主线。 经济学家宋清辉公开评价称,一直以来,退市难问题被市场及投资者所诟病。这是因为上市公司退市牵涉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职工、债权人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有一些具有重大违法公司经过运作,最终得以避免退市的命运。在此背景下,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意在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净化市场环境。 “整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地方集中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这是为新股发行常态化完善制度规则,也是为以后的注册制完善退市制度。”严鹏说,目前一些被立案调查特别是案情重大且影响恶劣的公司,投资者应保持高度警惕,以防“踩雷”。 证监会强调,要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而不是将退市与否作为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毕竟,有的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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