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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济南34条新政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济南34条新政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加入时间:2018-2-28 9:21:31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导报记者 吴淑娟 济南报道

    27日,济南推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4条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涉及营商环境、融资问题、用地问题、企业创业创新等多个方面,条条真金白银、通篇都是干货。”济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鹏在当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重点解决融资问题

    据了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4条政策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四新”促“四化”、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走出去”展开。
    张鹏表示,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济南将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等几个方面提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系列措施。
    “济南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张鹏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据了解,济南还将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除享受省里2‰的一次性补贴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县)财政另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除享受省里2‰的一次性补贴外(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市区(县)财政另给予3‰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进行融资的企业,除享受省里1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市区(县)财政另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张鹏表示,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反映的土地问题,在坚持“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的同时,“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将企业分为重点扶持和鼓励提升类(A类)、整治提升类(B类)、落后淘汰类(C类),将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改制处理,释放用地空间。允许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年限。

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济南还将“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大数据库”。对非公有制龙头企业、行业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进行划分,在招商引资、要素供给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服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加大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支持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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