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3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今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宁农村商业银行)由于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等多项原因被罚25万元。
据济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系赵鲁,此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涉及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未按监管规定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业务办理流程严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济宁农村商业银行做出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