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工作,着力打造生态矿业、安全矿业、科技矿业、和谐矿业,近日,沂水县召开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会议,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主体开展双整合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沂水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6月30日前,该县普通建材类矿山由现有13个整合压减至10个,企业主体由现有13个整合至5个。分行业建立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保留矿山均采用先进开采加工技术,破碎加工区实现封闭式无尘化生产。“散乱污”矿山按照程序关闭,并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方案》要求,停止新设矿山的采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到期采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因特需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确需新设、变更或延续登记的,经县政府研究并上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生态红线内禁止采矿,现有普通建材矿山矿区范围涉及生态红线且尚未生产的,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对已开采区域涉及生态红线的要立即停产,尽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全面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义务,完成采矿、安全等相关证照注销手续。 《方案》提出,现有普通建材矿山周边资源丰富且属同一矿体的,对符合出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出让,受让方与原矿山实施资源整合,切实建立绿色生态、产能高效、安全有保障、技术优势明显的绿色矿山。整合后的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大型以上,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工作。 (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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