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建筑施工企业不执行减少扬尘排放的应急响应措施,除了依法停工、经济处罚,还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的信息。根据近日该委印发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分四级执行,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要在1小时内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执行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根据新版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要根据该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因此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执行市指挥部统一实行的四级响应。 其中,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时,停止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含地下工程,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对施工场区进行全面湿化处理,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启动Ⅱ级响应时,停止建筑施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各县区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