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近年来频频“易主”的江泉实业(600212),又要“易主”了。 26日晚间,江泉实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大生集团为解决向国民信托股权质押借款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与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出资方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本”)当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公司6840.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东方资本行使。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东方资本未持有江泉实业股份。但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东方资本将成为可支配江泉实业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 不过,大生集团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务纠纷已被司法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解除。也就是说,如果上述冻结股份被司法拍卖,江泉实业实控人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质押融资出资方“出手”
大生集团“入主”江泉实业后不久,便陷入债务纠纷。目前,大生集团持有的江泉实业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且大生集团向国民信托的股权质押借款已构成违约,并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大生集团持有江泉实业股权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在此背景下,作为大生集团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出资方,东方资本“出手”了。 东方资本提议,为尽快解决国民信托与大生集团双方债务问题,大生集团将其所持的江泉实业6840.32万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东方资本行使,以实际控制并运营江泉实业,帮助公司提升可持续经营及发展能力。同时,东方资本同意,在其实际控制江泉实业后,由东方资本和大生集团双方共同推进司法进程,通过司法手段全面解决国民信托与大生集团双方债务纠纷。 为此,大生集团不得不与东方资本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6840.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东方资本行使,“以使东方资本实际控制并运营江泉实业,提升江泉实业公司价值。” 截至12月5日,大生集团持有公司的6840.32万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566.7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840.3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5.44亿股,远超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资料显示,东方资本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智刚,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75%的股份。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等。2017年底,东方资本与国民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本为劣后级委托人,国民信托为受托人。而国民信托正是大生集团股权质押的质权方。 双方在协议中同时约定,此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以下列3种情形孰早发生者为届满:一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二是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三是经表决权委托的行使主体书面同意,大生集团对授权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大生集团名下之日。
“董监高”将迎来调整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方面,注明“大生集团应当协调由其提名或推荐的江泉实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大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日起3日内向江泉实业公司提交辞职信,辞去其在江泉实业中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也就是说,江泉实业即将迎来一轮“董监高”的人事调整。东方资本实际控制并运营江泉实业后,能否帮助公司提升可持续经营及发展能力值得关注。 同时,大生集团通过此番表决权委托,也受益颇菲,或将迎来“转机”。 作为“交换”,东方资本承诺,将申请法院解除对大生集团除标的股票外的股权及账户查封、冻结等措施,解除对兰华升个人财产、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以实际取得标的股票表决权。同时,在深圳市中院处置标的股票案款低于申请执行金额的,对不足部分,东方资本不再另行向大生集团或兰华升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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