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划转省自然资源厅管理
导报讯(记者 刘勇)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照《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城乡规划管理职责、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划转省自然资源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 国家和省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2018年12月31日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4号、5号窗口继续受理,转交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申报工作沿用原办理流程。2019年1月1日起,申报项目经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2号和3号窗口受理、审批。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部分省级许可事项,自2019年1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国家和省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不再委托济南、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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