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维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济宁市政府出台专门办法,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明确地下空间管理权限。经依法批准可以实施开发建设的地表以下空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区管理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防、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设立的非经营性结建地下工程、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地下交通设施以划拨的形式设定,经营性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严格使用权设定。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在地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起止深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规划设计条件。在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应当一并结建地下工程。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一层,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程用地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二层。结建地下工程平均每层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整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的50%。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三层。地下空间分层的,层内净高度应当大于2.2米。 规范使用权出让期限。结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随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设定。其中,商住混合用地结建地下工程连成一体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以按照该宗地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长期限设定。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根据用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确定。 统一使用权出让价款标准。出让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出让结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第一层出让价款为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乘以该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面地价的20%,地下第二层及更深层为10%。出让单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下第一层出让价款为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乘以该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面地价的25%,地下第二层为15%,地下第三层及更深层为5%。(李海斌 孟博)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