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2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邵先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相关赃物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事业单位)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在矿权转让、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黄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91.628万元。 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邵先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邵先敏犯受贿罪成立。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孙某某处追缴赃款200万元。邵先敏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61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