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李明)13日,经济导报记者获悉,山东省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意见提出,慎用强制性措施,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做到案件照办,企业生产经营照常运转。 意见提出,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到企业或请过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慎捕少捕不捕,严格审查案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规定,严格审查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坚决防止“入罪即诉”“带病起诉”。 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开展对在押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已经逮捕的涉嫌犯罪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案件实行逐案逐人审查,对本地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久押不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依法予以容错,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开展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申诉案件清理活动,加大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稳定企业家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据了解,山东省司法厅日前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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