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认真履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主体责任,济宁市制定出台专门办法,做好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工作。 突出监督检查四项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检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属地管理原则,以矿业权人所属县市区为单元,突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分级负责原则,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业务指导,监管重点是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工作。严格整改原则,监督检查结果与办理采矿权证的新办、延续、变更等手续挂钩,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实行检查内容权重分配、量化赋分、定量评价为主、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内容包括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对部、省、市发证采矿权人监督检查内容统计到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具体事项;对县级发证采矿权人监管情况只统计监督检查数量。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完成情况。科学实施量化赋分。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形成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工作完成情况量化得分。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包括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部、省、市发证采矿权人的数量,采矿权人基金提取使用情况,采矿权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采矿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到位情况,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县级发证的数量等6项内容。 严格监督检查工作步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监督检查工作,对县级国土资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核查。每年4月底前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6月底前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目标,实施完成相关工作,形成工作情况报告。7月底前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9月底前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监督检查和复查。12月底前存在问题的采矿权人完成整改。次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监督检查汇总,形成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赋分结果。 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检查情况和量化赋分结果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通报,并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采矿权人存在的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事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李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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