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专业责任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责任保险”)近来烦恼不断。评级机构出具的最新评级报告显示,长安责任保险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等级均被下调,且被“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市场的关注主要源于长安责任保险一份延期公布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就三季度经营数据,评级机构出具了一系列风险警示,“偿付能力不足,投资状况明显恶化,流动性压力较大,盈利能力堪忧。” 坊间有消息称,截至目前,长安责任保险之前销售的融资型保证保险为P2P平台赔付接近20亿元,受累于此,该公司三季度偿付能力出现大幅下滑且不足,监管已经介入实地调研。对此消息,经济导报记者致电长安责任保险品牌负责人,对方暂未回应。
保证保险业务垫款倍增
12月4日,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债资信”)发布的《长安责任保险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跟踪评级》(下称《评级》)显示,将长安责任保险主体信用等级为由“A”下调为“A-”,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债项等级从“A-”下调至“BBB+”。 据中债资信透露,触动其展开此次不定期跟踪评级的主要原因是长安责任保险前不久披露的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债资信使用较为尖锐的评语来评价长安责任保险的三季度经营数据,“财务状况大幅恶化”“公司信用品质下滑”。 11月14日,长安责任保险披露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目前公司亏损6.05亿元。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长安责任保险年内已出现三季度净利亏损,且三季度单季度亏损额巨幅加大。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季度,长安责任保险分别亏损1.31亿元、2007.8万元。 “2018年前3季度,公司合并口径亏损7.62亿元;所有者权益由年初7.16亿元大幅下降至-1.06亿元。”中债资信分析,长安责任保险三季度对保证保险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约4亿元,导致当期亏损幅度增加。 事实上,长安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业务收入占比很低。数据显示,2017年该业务板块仅占其原保费收入的5.68%,且近年占比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不过,受今年去杠杆政策以及宏观形势影响,长安责任保险的保证保险业务垫付资金较往年大幅上升。 中债资信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前3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流出为26.33亿元,去年同期该指标仅为12.14亿元。 对此,中债资信指出,长安责任保险现金流大额流出主要由于信用保证业务垫付资金。
流动压力仍大
在现金流大额流出的同时,长安责任保险形成大规模应收代位追偿款。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其应收代位追偿款从年初的2.14亿元增至10.82亿元。 就此,长安责任保险在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态,公司将密切跟进追偿资产的追偿处置进展,根据各平台实际追偿处置情况,在年底前对全年应收代位追偿款逐项再次进行可回收性评估,真实反映业务风险。加快资金的回流,确保公司流动性。 在流动性方面,长安责任保险在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坦言“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中债资信分析,该公司今年前3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3亿元,截至三季度末,长安责任保险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为83%,1年内综合流动比为62%。在中债资信看来,由于大量出售金融资产,长安责任保险尚未出现流动性风险,未来流动性压力仍然较大。 为满足代偿款资金支出需求,长安责任保险大量出售投资资产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由年初的25.18亿元大幅降至13.9亿元。加之资本市场近年来并不景气,长安责任保险今年前3季度投资收益为负。 中债资信《评级》指出,投资收益为负进一步加重了长安责任保险的亏损,公司盈利能力恶化。
偿付能力报告延期披露
原本应于10月30日前披露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长安责任保险延期至11月14日才公布。在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偿付能力信息延迟披露的公告》中,长安责任保险称,为准确反应公司风险状况,公司正在对部分承保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审慎评估。 延期披露的数据也验证了业界对长安责任保险的担忧。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由二季度末的76.1%、152.3%降至-41.5%、-41.5%。一季度末,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分别是86.3%、172.6%。 “针对三季度偿付能力不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长安责任保险表示,与此同时,公司也在业务管理方面、公司管理方面、风险核查方面将加强风险管控力度。 中债资信认为,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为负,资本金不足,监管尚未对公司采取措施,其正在积极推进增资扩股方案补充偿付能力,力争年内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具体落地时间有待观察。 值得留意的是,在风险核查方面,长安责任保险开展了信用保证保险专项自查和落实商业车险费率监管要求两项工作。事实上,今年2月,原保监会在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因发现长安责任保险部分产品存在问题,曾对其下发监管函(【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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