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中央正式备案同意,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全面启动市县机构改革,并将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这一意见,将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同时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使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包括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继续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特检机构改革。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市县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在市县分类和机构限额方面,市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37个。54个县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类办法综合测算,分为大县、中县、小县,机构限额分别为37个、35个、30个。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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