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3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深圳、上海、广州、北京、重庆、成都、南京、杭州、长沙、武汉位居城市营商环境指数前十名。山东青岛、济南分别列第12位和27位。 据了解,该报告采用软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市场环境、社会服务、生态环境6个指标进行测算,具体每个指标下再细分选项。与上一年营商环境指数测算相比,今年增加了每千人市场主体数、常住人口增速等指标。 软环境指数排名前五位的城市是深圳、长沙、广州、西安、杭州;青岛、济南分别排在软环境指数第9位、18位。基础设施指数方面,青岛、济南分别排在12位和18位。商务成本指数,青岛、济南分别排在26位和24位。市场环境指数,青岛、济南分别排在11位和16位。社会服务指数,青岛、济南分别排在22位和11位。生态环境指数,青岛、济南分别排在7位和30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决定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国家发改委将在12月底公布全国20多个城市营商环境排名,还将对地级以上城市进行营商环境排名,该排名对标世行一些指标,主要涉及软环境指标的内容。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山东已经开展首次营商环境评价,采取电话调查的方式,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实施。已从全省17市719480个样本中成功抽取调查了10200家企业。 根据9月发布的《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山东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主要为“企业开办”“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办理纳税”等6个方面、17个子项目。待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后,再采用国家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山东营商环境年度评价拟从每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上一年12月31日,评价时期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评价时期为上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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