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平度市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方案》所称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根据投资建设期、生产运营期、产业发展周期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因素,分期确定土地使用年期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价款按首期出让时点评估确定,首期出让只缴纳部分土地出让价款,首期出让届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价款。 《方案》规定,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首期确定为10年。续期年限可分别选择10年、20年、30年、40年。土地出让价款在土地出让时按全期进行评估作为出让土地的总价款。首期出让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为按照10年期评估地价进行确定,余额在续期时根据续期年限按比例缴纳。续期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余额和价款外应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 弹性年期首期出让,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首期出让年限届满进行续期的,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方案》明确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为增强土地使用权人合理利用建设用地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投资意向人在土地出让前应与所在镇政府(街道、园区)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承诺书》,对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等要素作出具体量化约定。并建立考核评价档案,作为续期的考核依据。 土地使用权人应于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出让方提出续期申请。出让人依据考核评价档案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准予续期。未达到考核评价标准的,不予续期。 对因产业周期、经济形势等客观因素影响未达到考核标准,但在短期内能通过增加投资、技术改造等措施改变现状,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宽限性续期2至5年。宽限性续期仅限一次。(王强先 徐波)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