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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齐鲁大地 - 济南市将在三个月内全面排查“住宅商用”
济南市将在三个月内全面排查“住宅商用”
加入时间:2018-11-30 9:42:43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2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信息显示,为有效解决“住宅商用”乱象问题,进一步明确“住宅商用”的监管职责,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规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
    根据《关于规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规范“住宅商用”管理上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依法依规开展工商登记及行政许可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部门加强建筑物使用的规划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沿街住宅等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监管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的查处。对存在擅自进行外部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变更临街门窗、私搭乱建、私设牌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加强对各自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非法“住宅商用”行为。“住宅商用”问题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建立问题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建立完备的巡查监督机制。
    建立联合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退出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在本意见公布实施起3个月内,对本辖区内“住宅商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档成册,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各区县工商部门要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年检时,核验其取得的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的有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限期取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提供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有关材料的,应认定为非法“住宅商用”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区县政府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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