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28日上午,济南市交通委联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就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下称“I/M制度”)召开新闻通报会。据通报,自12月1日(本周六)起,启动全市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工作,对超标排放的在用机动车实行强制限期维修。
据介绍,目前,济南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济南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和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环保部门统计,济南每年约有6万-8万辆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需要通过维修来解决排放超标的问题。
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进行定期排放污染检验、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监督抽测、遥感监测、联合路检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限期维修,保持在用机动车生命周期内自身排放控制能力,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制度。
济南市I/M制度规定,对于排放检验超标的机动车,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强制维修。维修合格后,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I/M制度还明确了环保、交通、公安、质监四部门的职责分工。下一步,四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M站、I 站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护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超标车辆检验维护信息追溯反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随机抽检抽查,追溯倒查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原因,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确保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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