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济宁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落实考核奖惩,坚持内部挖潜,确保年内完成502公顷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建立定期研究协调机制,对已落实项目不能及时供应、开发利用的项目用地,分析原因,协调解决。一是改善条件处置一批。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做好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加快征地实施进度,积极落实前期开发资金,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土地开发进度,及早形成处置条件。二是落实项目推出一批。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对曾经流标、流拍、无人申请的用地,重新核定规划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土地使用条件,或视市场情况适当降低出让底价和起始价后重新推出。三是调整利用盘活一批。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批而未供调整利用工作,对2009年以来,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在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有关事宜、报省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利用。 加大督导通报和奖惩力度。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备规划、立项、环评等供地前置手续,强化督导检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发各县(市、区)政府,直接点出问题、点出项目,提出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指导县(市、区)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对全面完成两项处置任务的县(市、区),按年度计划指标的10%进行奖励,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按年度计划指标的20%核减;对不能按期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任务完成。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建立政府主导下的部门联合审查把关制度,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投资计划、资金落实、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完善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报批条件审查,对于前期工作不到位或征地补偿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全面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引导和调控市场用地需求,确保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 (李海斌 曹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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