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山东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办法(试行)》,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专家评审包括下列内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包括是否具有必需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性能状况等;执业场所情况,包括是否符合面积要求,功能分区是否齐全合理等;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能力评价及管理制度情况;申请执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情况,包括技术能力、资质水平和工作经历等;其他需要评审的与资质相关的情况。
评审专家的选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应综合考虑专家的从业经历、诚信执业、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优先从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库、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司法鉴定行业知名专家中选配;具备与申请的执业事项、评审要求相符合的专业能力;每项业务评审专家不少于三人,其中环境损害类每项业务国家库专家不少于一人;评审组确定一名负责人,每项业务的评审专家组成一个评审专家小组,设小组长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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