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现已高出国家标准30元
导报讯(记者 时超)15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表示,山东已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 于富华是在解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时,作出上述发言的。按照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适时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并报请省委和省政府确定。 “适时适度提高基础养老最低标准,有利于推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促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表示,我省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快速发展。 截至9月底,全省4536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15万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间,先后6次(包括国家2次提高)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翻了一番多,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 据悉,按照《实施意见》,我省还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即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会适时提出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意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一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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