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从2018年11月开始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 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上,重点是无证开采,包括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采矿权证到期后未按期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越界开采,包括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包括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不按照矿山设计进行施工,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 在工作步骤上,一是摸底排查阶段。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总体情况和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非法采砂等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深入发动群众,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二是打击整治阶段。采取边排查边打击查处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案件特别,是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较大的案件。整治一批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矿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三是检查验收阶段。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后,济宁市国土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同时,严格执纪执法。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在依法办案、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快速办理,增强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采取包保责任等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进行日常性排查,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行为,对非法采矿点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炸封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炸封取缔后的非法采矿点,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 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本次专项行动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需要强制执行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制定详尽的行动方案,协调乡镇政府、法院、公安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禁越权执法。(李海斌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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