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个税改革,在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减税力度有多大等受关注。 事实上,我国早已确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方向,但是由于纳税人总的收入情况和生计实际支出情况衡量有难度,如何落地一直被学术界视为难点。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终于落地,暂行办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学术界此前顾虑的难点问题简洁化,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更便于操作,又避免了不公平问题出现。”4日,山东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导报评论员潘明星教授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征求意见稿做了如下规定: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大病医疗方面,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6万元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方面,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标准定,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方面,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没有按照个人生计的实际支出情况扣除,而是采取了定额扣除的方式。这样既照顾了纳税人的个人负担,又避免了按照实际支出扣除产生新的不公平。”潘明星进一步分析说。他举例道,拿子女的教育支出来说,一个上贵族学校的和一个上普通学校的支出差距很大,继续教育也是如此,MBA教育各高校的收费也是有差距的。如果据实扣除,势必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许多人认为,这种定额扣除方式也在潜移默化中引导着人们的行为。从3岁开始,每个子女每年可以定额扣除1.2万元,两个孩子就可以扣除2.4万元,鼓励孩子上学接受教育,同时,对赡养老人方面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也是在引导纳税人弘扬孝顺等传统美德。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教育支出,理由是目前公益性早教机构发展滞后,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基本由家庭负担,增加此项扣除以体现对3岁以下早期教育的重视。 在税率方面,潘明星认为,大部分纳税人将适用3%-10%的低税率,大众将受益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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