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阳谷县国土局不断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养殖户利用盐碱地、未利用地搞畜禽养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制定严格措施,要求各用地户和村、乡镇(街道)签订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协议,并明确责任与义务,协议要求载明使用面积、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占地位置、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耕等内容事项。规定县国土局执法队、国土所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跟踪管理,严查用地户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防止借规模化养殖圈占土地进行其它非农业建设,坚决杜绝“大棚房”。截至目前,该县共举办设施农用地专题讲座6次,跟踪巡查设施农用地67宗。(冯志 吴玉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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