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周海波 通讯员 高鹏)为做好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有关内容和要求,淄博市博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员工作制度》,全过程规范普查员工作。 《普查员工作制度》规定普查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 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普查员要衣着得体,文明用语,佩戴《普查员证》,首先向调查对象发放普查告知书,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营业执照等单位证照、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材料,获取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普查员必须逐户、逐人、逐单位、逐项进行询问登记,不得编造或隐瞒有关普查情况。 《普查员工作制度》强调,普查员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做好普查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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