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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路径日渐清晰
加入时间:2018-10-26 8:50:44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最近一个月,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的消息密集出现,似乎意味着一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正在进行。
  的确,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对其加强监管,如何管理好分散在各地多种业态、众多数量的金融机构,是监管的一个难题。经济导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山东、深圳等地率先探索给地方金融办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如今,吉林、广东、福建等省纷纷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突出监管职责。

多地组建金融监管局

  10月19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吉林省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胡斌担任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0月23日,《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广东省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深圳市金融办主任何晓军已担任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10月24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内资)的监管职责,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此外,有消息称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正在组建中,“省里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目前地方在等统一指挥,应该快了。”

山东走在前列

  经济导报记者看到,此次组建金融监管局与各省机构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到要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实施意见》明确,将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仍为山东省政府直属机构。将山东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早在2014年,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就已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印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加了“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的职责。
  在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中,山东省走在前列。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担任山东省省长期间推行“山东金改22条”,明确提出现阶段各级金融办同时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2014年起,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山东就此成为各地效仿的样本,各地以此为方向进行金融监管方面的探索。2017年,深圳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2018年1月,上海市金融工委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郑杨透露,上海金融办正在考虑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补位“一行三局”

  事实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路径和方向就日益清晰。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据了解,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全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都要加挂这个牌子,但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一位地方金融办负责人曾这样表示。
  地方一行三局负责持牌金融机构管理,非持牌类金融业务根据其业务属性由中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具体监管实施落地地方政府。地方金融办与一行三局形成错位和补充。从已经组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省份来看,大多将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监管。
  一位金融界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为更好促进金融监管,辖区内网贷(P2P)、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各类地方性交易所和其他形式的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也应纳入监管范围。
  在各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建的同时,多省也开始了金融监管立法进程。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早在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就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一年半后,《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出台。随后,浙江、江苏等地紧随其后,也在酝酿地方金融监管立法。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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