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25日,鲁阳节能(002088)公告称,因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公司于2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鲁阳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在《决定》中表示,“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16年向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7184万元,占总采购额8%;2017年采购9818万元,占总采购额10%。上述金额均超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未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前五大供应商进行披露,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山东证监局认为,鲁阳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鲁阳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鲁阳节能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开展了内部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制度的学习。 同时,公司将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以更加严谨负责、诚信合规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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