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东营、泰安、临沂市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省各市分别建成1-2个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将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单位),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此外,山东还将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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