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所持2亿股公司股权再遭轮候冻结
◆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报道
恒天海龙(000677)的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正遭遇“多事之秋”。 13日,恒天海龙披露,公司日前收到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兴乐集团持有的恒天海龙2亿股股权。查封、冻结期间,暂停办理股权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冻结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年。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指2亿股权冻结事项为新增轮候冻结。就在上月20日,兴乐集团持有的这2亿股股份刚被温州市中院轮候冻结。 “今年5月份上述股份被辽宁省高院冻结,9月份被温州市中院轮候冻结,目前又新增轮候冻结。这意味着,兴乐集团遇到的麻烦不小。”锐财经分析师刘江远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持股遭冻结未及时通报
轮候冻结,是金融、法律方面的术语,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资产,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 早在5月29日,恒天海龙曾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聚品”)发来的相关文件得知,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辽宁省高院冻结。 据悉,上海聚品在4月24日便因借款纠纷起诉兴乐集团及虞文品;5月16日,兴乐集团持股便已遭冻结。然而,上市公司方面却迟迟未收到相关信息。从兴乐集团的持股被冻结,到上市公司层面公告,时间上已经过去了近半个月。显然,兴乐集团并未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股权冻结情况。 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控股股东遭遇的诉讼不需要披露,但如果涉及到股份冻结或者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导致股份变动的,则应该及时予以披露。 相关文件内容显示,辽宁省高院于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的恒天海龙2亿股股票,冻结期限为36个月(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事实上,兴乐集团与上海聚品之间的交集发生于2016年末。当时,兴乐集团将其持有的2亿股恒天海龙股票质押给了上海聚品,此番质押用于融资。彼时,兴乐集团正与中弘卓业就恒天海龙控制权转让一事产生争议。在深交所的追问之下,双方各执一词,中弘卓业还曾起诉兴乐集团。在股权转让纠纷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兴乐集团向上海聚品质押股权融资的行为甚至引来监管层关注。去年3月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恒天海龙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质押借款的用途、其偿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因其违约而由质权人行使质权,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等问题。
相关股份或被司法处置
恒天海龙在13日的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共持有公司2亿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100%;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100%;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共计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100%。 “公司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兴乐集团问询。根据《回复函》得知,截至本月10日,兴乐集团确未收到上述法院下发的关于轮候冻结的正式文件,亦未收到债权人发来的正式通知。”恒天海龙表示,本次冻结事项为新增轮候冻结,经兴乐集团确认,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暂未办理2亿股股权轮候冻结手续。兴乐集团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正在与其他债务人一道与原告就还款事宜进行磋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据了解,兴乐集团持有的上述2亿股股份,已于9月20日被温州市中院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原因尚未公布。“此番其又新增轮候冻结,通俗一点讲,可以理解为‘多个债主上门,讨债轮流来’。”刘江远说。 “截至目前,上述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运营及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恒天海龙坦言。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股权被冻结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股权质押融资等行为导致的。今年以来不少个股股价不断下行,股权冻结公告已不鲜见。“通常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是流动性较好的优质资产,如果被冻结甚至轮候冻结,对债权持有人来说影响偏负面。”国信证券分析师董德志认为,信用风险发酵的公司,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概率很高。此外,股权冻结的另一种风险便是控制权易主。 不少受访人士表示,股权冻结反映的是股东资金压力较大,现金流出现问题,尤其是实控人或控股股东持股全部被冻结以及多轮轮候冻结的更是隐患多多。“股权冻结的个股流动性堪忧,此类上市公司更像‘明雷’,风险较大,投资者最好避而远之。”刘江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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