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从11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忠明介绍,山东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可配备12万至25万元、排气量16至30升的小型客车及45万元以内的中大型客车,新能源汽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报批后,可以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山东启动建设了公务用车平台,将形成省市县三级公务用车管理一张网。目前,省级公务用车平台已部署完毕,车载北斗终端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并已投入运行。东营、济宁、泰安、威海、临沂等已完成市级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正在与省级平台对接。还将把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公车运维费用全流程记录。 张忠明表示,山东通过对省级107个参改部门单位的1577辆取消车辆进行集中拍卖处置,平均溢价率为86.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有47万人参改,参改车辆12.5万辆,共取消车辆6万余辆,压缩率为48.2%,节约资金约10.09亿元。 “今后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车辆,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目前,共面向省直机关投放新能源汽车120辆,配套建成充电桩261个、在建充电桩40余个,确保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有序运行。”张忠明表示。 据悉,山东将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编制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同步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固定充电桩的,鼓励建设简易充电设备,逐步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全覆盖。 对于党政机关公务用房,张忠明透露,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的“六统一”管理。 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若主要任职单位离兼职单位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可由兼职单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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