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对《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下称《导则》)公开征求意见,将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受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去年2月,山东省出台了试行版《导则》,明确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和标准,今年2月即将到期。为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山东省住建厅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制定了《导则》。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导则》新的变化体现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坚持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特别是在资金筹措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受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原产权单位的,原产权单位应帮助做好老旧小区维修管护工作,鼓励其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改造。管线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政府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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