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7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山东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相隔了10年。根据规划,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据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鞠振平透露,《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于2018年1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此,山东省政府将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中国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等共21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是要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其中移动源检查中,将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这次普查与2007年的普查,在内容上普查增加了工业园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非道路移动源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为保证普查质量,山东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要求,各级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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