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近日,烟台市出台《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立足于解决当前制约烟台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在不突破“红线”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创新,满足了未来需求,能有效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规划、管理、政府引导以及社会资金参与等多方面问题,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系统有序合理开发利用,确保重点地下空间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分为规划管理、用地管理、登记管理三大类,规划管理方面,突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统筹作用,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之中,实现了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同时,提出了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参数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指标或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用地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土地取得方式。二是明确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三是对于结建地下空间,随同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统一了操作办法,有利于规范管理。四是明确了各种类型用地的取得程序,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用地单位顺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五是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收取以及出让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登记管理方面,坚持在现行确权登记制度框架下创新地下空间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并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的用途、地下车库(位)以及地铁工程等做出规定。(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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