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济南报道
1月12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下称《须知》),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对于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的三类情形,将不再办理备案申请。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是继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贷款类业务的道路被监管层拦截后,证监系统进一步封堵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进行非标投资的可能。种种迹象表明,从银行到券商、基金,再到对信托的窗口指导,监管层对非标的监管整治紧锣密鼓,其目的就是封堵非标通道,压缩非标市场。
三类情况不予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和投资者承担风险,并通过主动风险管理,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活动。”《须知》明确,私募基金财产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须知》进一步列明,三种情况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中基协表示,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协会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很多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进行非标的投资,还有很多民间放贷公司,通过私募牌照来发产品募集资金。”有私募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在过去几年很普遍,新规定的出台,相当于对私募投资非标资产进行了进一步限制。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须知》还要求,私募基金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 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多部门联合“封堵”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随着中基协最新规定的出台,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限制,已经上升到“一行三会”同步协调出台监管政策的阶段。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份资管新规中,去通道、降杠杆明确成为政策的导向。 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将委托贷款业务作为通道的做法,要求信贷资金和资管资金不得参与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资金不得投资资管产品,不得投向禁止领域。这也宣告了资管产品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作为通道投向非标的模式终结。 在此之后,通过资管计划投向委托贷款的非标通道业务也被叫停。有消息称,证券监管机构近日向非银机构发布窗口指导意见。具体内容为:不得新增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然到期结束,不得展期。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团队分析称,结合资管新规,未来通过多层嵌套间接实现放款的路径也基本被堵,整个非标投资的路径所剩无几。 在券商人士看来,监管层去通道,对于券商而言确实会有业务量的影响,但最终的监管指向,实际上是对银行非标业务的限制。 实际上,在“去杠杆”之下,委托贷款增长在2017年以来已经大幅度放缓。据统计,2015年以来,委托贷款增长较快。其中,委托贷款2016年新增高达2.19万亿元,远超2015年的1.59万亿元。但从2017年4月开始,委托贷款新增出现月度萎缩。2017年1-11月,委托贷款新增仅有7168亿元,占新增社融规模的3.92%,远低于2016年的12.67%。其中一季度新增6347亿元,二季度委托贷款萎缩3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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