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自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成了试点阶段各项任务,正式迈入了全国试行的新阶段。 山东将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件、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等3起案例作为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并坚持问题导向,在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鉴定评估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创新,取得阶段性进展。在环保部于日前在京召开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透露了上述信息。 王安德称,作为试点省份,山东构建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快车道”。持续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已启动,为全面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2017年4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全省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指导。 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2017年7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山东在改革试点过程的这一系列创新性制度探索,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的试行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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