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新年伊始,监管层对2017年的保险违规情况依旧在不断曝光。1月8日,保监会官网挂出一则罚单,直指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心财险”)违规聘用高管一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51号)显示,经查,安心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其中,2017年,邢某在未取得保监会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即事实履行了相关公司高管职责;韦某某在仅取得保监会核准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但无其他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公司高管职责。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安心财险官网发现,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一栏中,韦某某的名字赫然在列。对于他的就职信息仅有“自2015年11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一句描述。而韦某某具体在事实上还履行安心财险何高管职责?官网及行政处罚书均未详述。 《保险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很显然,安心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监会对安心财险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 与此同时,监管层认为,时任安心财险总裁的钟某以及当事人邢某、韦某某对上述违规履职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钟诚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邢某和韦某某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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